教育訓練的質與量是普遍被員工拿來衡量其所屬企業是否重視人才培育的一項重要指標,但在各項營運成本不斷高漲的年代,教育訓練的預算也必須更審慎的編列和更有效的運用。傳識資訊深深體會企業資源有限,僧多粥少的處境,特別針對企業客戶推出創新的「十足優惠」方案,企業將可以在有限的預算下,大幅增加訓練員額的機會。

VIP企業訓練方案

若一個企業客戶的年度累積訓練金額達到新台幣10萬元(含)以上時,續報課程即可享課程定價四折之超值優惠。

如於1/1至6/30期間達成上述資格,此優惠適用至該年度12/31前開課之課程。
如於7/1至12/31期間達成上述資格,此優惠適用至次年度6/30前開課之課程。

(一) 對象與資格:
依法成立,具有統一編號的公司行號、政府機關、學校,或財團法人單位。每一個具有統一編號的單位,視為一個獨立的「企業客戶」;統一編號不同時即視為不同的企業客戶。

(二) 適用課程:
本公司公開班課程。(企業包班課程、贈送設備之課程,以及部分因原廠無法配合本優惠方案而特別標示之原廠課程,以上均不適用於此方案。)

(三) 認定方式:
1. 企業客戶的員工報名本公司的訓練課程時,須經由該客戶之人事或相關負責人員確認,始可列入該客戶年度累積訓練金額之計算,並適用本優惠方案。
2. 上課學員如為該企業員工而個人付費者,不列入年度累積訓練金額之計算,亦不適用本優惠方案。
3. 本公司將以付費來源可確認為該企業客戶做為認定依據,如以現金、個人信用卡,或非來自公司帳號之匯款、郵政劃撥等方式繳費者,因難以判定真正付款單位,均將逕行認定為該個人而非企業客戶付費。

(四) 名詞定義:
A. 本公司:傳識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B. 年度: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年度
C. 年度累積訓練金額:
I. 企業客戶在同一個年度內派訓人員進修本公司公開班課程或委由本公司所執行的企業包班課程,所累積之付費金額,以本公司已開出給該客戶的發票為計算之依據。每一個新年度開始,此金額即重新歸零計算。
II. 非課程之其他服務或設備購買,不可計入年度累積訓練金額。
III. 企業客戶獲贈之本公司課程券,不可計入年度累積訓練金額。
IV. 企業客戶購買之本公司課程券,惟實際已開始上課或完成上課之部分,始可計入年度累積訓練金額。

備註:傳識資訊保留此方案內容異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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